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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根本区别

发布时间:2009/4/2

1. 发明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 
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2. 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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