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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9/12
山东省一个体工商户腾进田因销售假冒的“隆平206”玉米种子,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后,又被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下称隆平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日前,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腾进田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隆平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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