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 钻了谁的空子?
发布时间:2007/3/23
新闻背景:
在1月4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指出,今年,在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力度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和商标评审工作水平。对于恶意申请、恶意抢注、恶意异议、恶意转让等扰乱商标管理秩序和损害当事人商标权益的行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约。2007年要下大力气完善商标审查及审理制度,着力解决恶意申请、恶意抢注、恶意异议、恶意转让等问题。会议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恶意抢注现象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事实上,此前有关恶意抢注的新闻早已铺天盖地,而针对这一现象形成的原因及存在的讨论更是不绝于耳。
遭遇恶意抢注
中国商标腹背受敌
国家工商总局在2005年8月份曾做过一个不完全统计,我国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
这其中包括“龙井茶”、“碧螺春”、“大红袍”、“信阳毛尖”等多个茶叶名称在韩国被同一茶商注册为商标,“冠生园”、“六必居”、“桂发祥十八街”麻花等中华老字号商标被同一家加拿大公司抢注,“红塔山”、“阿诗玛”、“云烟”、“红梅”等香烟商标被同一菲律宾商人抢注, “红星”二锅头酒在瑞典、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等国家被同一家英国公司抢注,“大白兔”商标在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美国和英国被抢注,“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被同一名荷兰人抢注,“萤火虫”商标被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在欧洲18个国家抢注,“宗申”在印尼、伊朗、阿根廷、西班牙、尼日利亚等国家被抢注。
也许是因为利益得来的太过容易了,加拿大还有人成立了一个“老字号商标转让公司”,专门抢注我国的老字号商标。
另据中国品牌研究院的统计数字,由于中国产品在海外频繁遭遇商标抢注,2002年至2004年减少出口金额约22亿美元,造成各种损失约1.5亿美元至2亿美元。
白花花的银子于无声无息中就漂洋过海了,但这还不是最严重的问题。有专家指出,外国大公司和海外代理商之所以在多个国家疯狂抢注中国知名商标,通过商标抢注制造知识产权纠纷,更重要的是可以藉此为中国企业进入该国市场成功设置贸易壁垒。
联想集团因“Legend”在很多国家已被注册,于2003年4月忍痛割爱放弃精心培育了20多年的“Legend”品牌标识,启用“lenovo”新英文标识,才在全球范围内注册。“火炬”打火机在英国已打开销路,但商标被瑞士商人抢注,不得不被迫退出英国市场。“英雄”金笔商标被日本商人抢注,抢注方要求中方按“英雄”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额向其支付5%的佣金,致使中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
相对于国外的抢注行为,国内的抢注虽然在目的上与其有所区别,但在热闹程度上却是不相上下的。
《满城尽带黄金甲》刚刚上映没几天,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备案的“黄金甲”商标就多达45个。“中央一套”、“艺术人生”等也险些被恶意抢注成卫生用品类商标。著名景区“九寨沟”被一四川人在30类商标:绿茶、咖啡、白糖、面粉、蜂蜜、锅巴、豆粉注册。171家高档酒店名称被浙江温州人沈某集体抢注。
国内抢注成风的现象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利益作怪,这从抢注者把抢注定义为“四两拨千金、一本万利”的好生意的说法中即可窥见一斑。他们认为不过区区几百元、几千元的注册费,就有可能换来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巨额利润。据有关报道,目前在浙江一带,已经涌现出了数以百计的“商标投资人”,商标抢注有了职业化的趋向。不过,这也并不完全是一个坏事,它虽然凸现了企业的弊病,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我国国内个人的商标意识已明显增强,有报道称,中国国内商标的抢注者中个人占到了七成。
有关抢注的新闻几乎每天都在刷新,中国商标在内外夹击中展现着它的价值。
恶意抢注
钻了意识的空子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迅猛发展的阶段,但是企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却没有发生显著改变。
在2004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中国500个最具价值的品牌”中,有46%的品牌没有在美国注册,有50%的品牌没有在澳大利亚注册,更有高达76%的品牌没有在欧盟注册。另外还有一组对比数字,2004年中国在海外注册的商标不过数百个,而外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却超过了1万个。这为处于全球市场激烈竞争中的中国企业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很多国内的企业虽然拥有多年辛苦打造的知名品牌,但其商标保护意识普遍薄弱。不少企业大力推广品牌战略,不惜一掷千金请明星做企业代言人,但是他们花费在商标注册和保护上的费用却少得可怜,即使注册了商标,大多数企业也只是在一个商品类别上注册商标,更谈不上商标的国际注册。这应该说是中国商标之所以会频繁遭遇国内外恶意抢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的总经理廖俊铭总结了目前我国商标抢注的一些特点。
首先,外国大公司和海外代理商在多个国家疯狂抢注中国知名商标,通过商标抢注制造知识产权纠纷。
其次,国内“职业注标人”、“商标倒爷”抢注正在走向专业化运作。他们有资金、有实力并且深谙法律,抢注目标趋向于高校校名、住宅楼盘名、知名产业镇区及专一行业商号等,而这些行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薄弱,对于其商标被抢注后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甚至在得悉商标被抢注也反应冷淡或缺乏必要的应对策略。
再次,新闻、文化娱乐热点引发职业商标客的的抢注热潮,这与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大趋势有很大关系。抢注古典名著、影视剧名、旅游景点等文化类商标,是一种抢占文化资源的影响极其深远的战略性抢注行为,但至今仍未引起国内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和警觉。
最后,恶意抢注呈现恶化态势。目前,商标抢注热潮已催生了一条产业利益链。围绕着商标抢注专业公司,一方面有专门的商标咨询公司打着向企业透露信息的旗号,向企业提供有偿追回商标的服务;一方面又有专门负责商标转卖炒作的商标事务所。这种产业链条的形成更使商标抢注现象日益加剧。
恶意抢注
想说赚钱不容易
虽然目前我国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比较普遍,但专家也提醒抢注者,恶意抢注有可能只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注册中文商标300万件,去年一年向商标局申请的也有70多万件,而之前每年通过核准的不过50万件,而且有专家预测,抢注热在两年后很可能就会慢慢地冷下来。
首先,从大的形势上来说,国家已经在着手整顿抢注市场,对恶意抢注行为亮起了红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商标代理管理条例》(草案)已完成。
其次,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评委申请撤销;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因而说,恶意抢注最终能否成功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是注册费不论注册成功与否按规定都是不能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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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就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包括以上情形,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