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拿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取得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06/10/16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权益,避免因误认产生的不良影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自2006年9月4日起,在其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加入尽可能说明条款,以进一步明确《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作用和意义。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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