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江苏商标,马德里商标注册,南京商标公司,南京商标注册咨询

国际商标查询南京商标江苏商标马德里商标注册

首 页 关于我们 时间管理 商标知识 注册指南 案例分析 商标转让 著作权知识 法律法规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哪些人有权请求撤销使用不当的商标?应向哪一行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时间业务范围

  • 商标咨询
  • 商标转让
  • 专利咨询
  • 专利注册
  • 著作权
  • 著作权注册

案例分析

  • 复旦一新药以6500万美元...
  • “.TM”与“.商标”域名...
  • 多名商标专家在杉杉菲莱商标...
  • 栾川探索“互联网+商标”发...
  • 奥迪:一场商标之争的产物
  • 老板发现自家商标被冒用向工...
  • 含国字的商标申请怎么才能注...
  • 永定区私营企业业主:一定要...
  • 福州一美发店“傍大牌” 成...
  • “新百伦”商标侵权案分析

哪些人有权请求撤销使用不当的商标?应向哪一行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发布时间:2005/5/20

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注册人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本案中,在甲厂连续三年不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其商标注册,该申请应向商标局提出。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 

联系我们

地址:江苏南京玄武区珠江路653号脑海科技大厦501室(市工商局对面)
电话:025-86645856 传真:025-84543911
邮箱:Brand99@163.com

专利部: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部: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部: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版权所有 © 2004-2012 南京时间商标网南京商标江苏商标国际商标马德里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