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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后仍使用合伙企业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05/5/20

根据商标法和相关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注册商标是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使用,不得由其中的一个合伙人使用,更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其他企业共同使用,否则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在本案中,甲退伙后,在个人的餐厅上使用合伙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其行为侵犯了合伙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合伙企业商标使用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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