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芝商标侵权案例
发布时间:2005/3/5
案例 香港东芝电器
2002年4月,宁波慈溪市佳盛电器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在香港注册商号“香港东芝电器”并设立皮包公司。宁波佳盛公司又以接受该皮包公司“授权委托”的形式,生产销售以“香港东芝”为商标、以“香港东芝有限公司”为企业名称的家电产品。该公司又于2002年7月注册域名www.hk-dongzhi.com并利用该网址进行网络销售。2003年,东芝公司首先发现该网站之后,又陆续在宁夏、浙江等地确认了其销售事实并分别予以打击。
2003年6月13日,东芝公司以其恶意取得为由向WIPO投诉,并申请将域名www.hk-dongzhi.com转让给东芝公司。2003年8月14日WIPO下达裁决支持东芝主张,异议期内对方未提出异议,最终东芝胜诉。
2003年7月24日,在收到东芝正式投诉后,浙江省工商局在宁波市工商局的协办下,重又确认侵权产品并认定为商标侵权予以更严厉处罚。2003年10月14日宁波市工商局慈溪分局下达处罚决定。
处理结果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700台,罚金4万元。
案例特点 本案是东芝首例网络销售打假案件,同时,也是克服了对在香港不当注册商号和在中国大陆不党使用商标商号行为进行打击存在法律解释困难的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