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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将他人商品上的商标换成自己的商标销售?

发布时间:2009/6/30

    问:近来网上购物很风靡,我朋友也在一家知名网上购物网站注册了一家“店铺”,专营服装,他把从市场上购买的一些衣服,拆掉商标,然后缝上自己设计制作的商标,请问律师这样做是否存在侵权?

  答:你所提到的行为是一种反向假冒行为。目前法律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无明确规定。但是有关司法判例已将这种行为定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一个真实的案例与你咨询的问题非常相似,那就是“枫叶”诉“鳄鱼”轰动一时的商标权纠纷案:原告北京市某服装工业集团服装一厂为“枫叶”西裤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的代理商同益公司(开发促进会的下属单位)将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西裤的商标更换为“卡帝乐”商标并进行销售。为此原告提起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同益公司将原告产品上的商标撕下,更换成“卡帝乐”商标后高价销售的行为,是利用原告的优质产品为其牟取暴利,无偿地占有了原告为创立其商业信誉和通过正当竞争占有市场而付出的劳动,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开发促进会应对同益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遂判决开发促进会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该案即当时轰动一时的“枫叶”诉“鳄鱼”商标纠纷案,也是第一起因商标反向假冒而引起的纠纷案。尽管当时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空白。法院仍然适用了《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确认了这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构成侵权。

  因此我们认为你朋友应当停止前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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