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江苏商标,马德里商标注册,南京商标公司,南京商标注册咨询
国际商标查询
南京商标
江苏商标
马德里商标注册
首 页
关于我们
时间管理
商标知识
注册指南
案例分析
商标转让
著作权知识
法律法规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意见
时间业务范围
商标咨询
商标转让
专利咨询
专利注册
著作权
著作权注册
案例分析
复旦一新药以6500万美元...
“.TM”与“.商标”域名...
多名商标专家在杉杉菲莱商标...
栾川探索“互联网+商标”发...
奥迪:一场商标之争的产物
老板发现自家商标被冒用向工...
含国字的商标申请怎么才能注...
永定区私营企业业主:一定要...
福州一美发店“傍大牌” 成...
“新百伦”商标侵权案分析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5/1/31
【分类号】 303901199602
【标题】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60325
【实施日期】 1996032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商标注册管理
【文号】 工商标字 (1996) 第 80 号
【名称】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题注】
【章名】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增强,商标侵权纠纷也日趋复杂,在商标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曾就此类案件的处理问题向我局请示。为有效制止商标侵权,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和解决商标纠纷,现就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投诉人使用的商标已经向我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包括处于异议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认为该商标与投诉人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的,有权立案查处。
二、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处理,但被投诉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
三、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提出争议同时又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